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诬告陷害诽谤党员干部典型问题

2018年06月28日 13:44 潍坊市纪委监委网站 

为充分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现将3起诬告陷害诽谤党员干部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临朐县辛寨镇张龙中心村党支部委员刘长民等人诬告村党支部书记问题。2016 年底,临朐县辛寨镇张龙中心村党支部书记苏某在参选县人大代表期间,张龙中心村原党支部委员刘长民、大张龙村党员王志军和西张龙村党员赵文豪,出于个人恩怨,捏造苏某为参选县人大代表贿赂辛寨社区领导郭某2万元等问题,先后两次以匿名信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同志进行举报,干扰了换届秩序。在组织审查期间,王志军、赵文豪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王志军、赵文豪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刘长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昌乐县营丘镇毕家官庄村党员初道珉诬告村党支部书记问题。2018年1月,在昌乐县营丘镇毕家官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束后,村委换届选举前,该村党员初道珉,假借党员宋某某、徐某某之名制作了两封举报信,捏造毕家官庄村党支部书记初光强在村党支部换届时分给本村每位党员1000元钱的问题,并将举报信分别寄至昌乐县委组织部、昌乐县信访局。初道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寿光市羊口镇菜央子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立栋诽谤他人问题。2017年9月,寿光市羊口镇菜央子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立栋伙同他人印制散发传单,反对村庄搬迁,侮辱诽谤配合党委搬迁工作的刘某某等5人。王立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诬告陷害行为不仅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而且损害了风清气正干事氛围和良好政治生态。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把好“方向盘”、用好“指挥棒”,把严管和厚爱落实到位,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担当、主持正义,让干部干得开心、拼得安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严格用纪律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加大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恶意中伤、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让别有用心者受到严厉惩戒,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公民权利,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真正对组织和同志负责,支持、保护、鼓励担当者,让他们撸起袖子加油干,用新作为激荡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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