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规定中基层党员违纪主体如何规定?

2018年05月18日 14:3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的违纪主体应为一般主体,即一般党员。而方国华编著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定性量纪实务》(方正出版社2013年版)却写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违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请问,基层党组织中一般党员,如农村党组织中的一般党员,是否适用廉洁自律规定?

  中央纪委法规室:廉洁从政,是我们党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并在不同时期相继发布了一系列廉洁自律行为规范。这些廉洁自律行为规范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系统梳理相关廉洁自律行为规范的基础上,针对违反廉洁自律方面主要纪律要求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第72条至第81条作出了党纪处分的规定。同时,对于未在第72条至第81条中列明的违纪行为如何处理,本章第82条规定了兜底性条款。

  对所有党员均可适用的党纪处分条款,其主体即为“一般主体”;只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等适用的党纪处分条款,其主体即为“特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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