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了,山东省纪委提醒这十件事绝对不能干!

2018年05月18日 16:25  

 2月12日,山东省纪委印发《关于严明纪律要求 确保2018年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强调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以钉钉子精神纠正“四风”,针对春节期间易发多发问题,重申和强调“十个严禁”:

  第一禁:违规发奖金

  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第二禁:办年会

  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第三禁:搞宴请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宴请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第四禁:公款买年货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高档酒水、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第五禁:公款旅游

  严禁公款旅游、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

  第六禁:公款私用

  严禁公款负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七禁:违规收微信红包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微信红包、消费卡等。

  第八禁:借婚丧嫁娶敛财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第九禁:公车私用

  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服务对象车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

  第十禁:出入私人会所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带头转作风、纠“四风”,带头树立新风正气,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形成“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检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效的一次具体行动,加大查访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坚持铁面执纪,严肃责任追究,强化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确保2018年春节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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